我不知自己何時何地掉了台新銀行卡,等我要用時才發現卡已掉,緊急掛失時,已超過24小時,銀行並不承擔此風險 ,也就是說超過了24小時,我的卡若已讓人盜刷,我必需自行負擔此責任, 還好我的是普卡,一查之下,果然已被盜刷了三萬八左右, 銀行請我先負擔這筆錢,說他們會追查,若是查出真有其人盜刷,那麼事後會再將錢退給我。
我先到警局備案,只不過是寫個筆錄,通常警察是不會管這種事的,因為案子太小, 他們不可能花時間成本幫小老百姓去追查,所以只是做做筆錄,以證明自己的卡掉了。
接著跟銀行掉閱簽單,發覺單子上的名字已非我的名字,而且商家確定刷卡人是位三十多的男性, 因他是在特種行業刷卡,一夜刷了三萬多,但銀行還是要求我必需先付掉這筆款項,因為被盜刷這種事,銀行會比我還著急,他們擔心收不到錢,所以他們會努力去追查線索。
我沒有自己去找過商家,於是我去詢問法院的免費資詢律師, 律師建議我拒絕付款, 由銀行去法院告我,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是我的名,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, 表示偷卡者已犯了偽造文書罪,還有簽單上也有英文,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, 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,於是我拒付這筆費用,準備等著上法院,因為是由銀行告我的,所以就算我輸了,只需付幾百元的訴頌費,若是我贏了, 那筆盜刷款項我將不用負半毛錢,怎麼算都是上法院划得來,於是我靜心等候。
半年後,銀行突然來信通知,此案已解決,那筆款項我不用負擔半毛錢,銀行自行吸收了, 我也沒上法院去,事情就這麼結束了,我雖不知到底抓到犯人沒有,也不曉得最後是銀行和商家的問題,還是銀行自己吸收, 反正 只要簽單不是我的名字,這一點很重要,不管銀行說什麼,我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