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 **銀行搞小花招-抗議中
各位,我本是**銀行VISA的用戶....使用了約4年。平常**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,我開始收到**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(我忘了名字)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。
我打電話去臺新問他們的回答是: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。
這是什麼時代,**銀行還搞這種飛機,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 ?
而且打電話抗議後,竟然只是取消訂閱,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 ...
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:
1、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。
2 、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
一式四份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
3、副本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(1065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號10樓 之2), 到郵局寄出,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