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借給別人 ,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.....
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:
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
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,
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, 那要寫什麼 ...?
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,
寫成 " ? 保管條 " 請對方代為保管 ,
特別要註明 " 歸還日期 ",
最好還有 2 個証人 . 這樣期滿後
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,
哈 !!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,
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.
------因為他以經犯了 " 侵佔罪 ".......
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 , 打官司 , 還拿不到錢哦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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