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公路速限不再是+/- 10公里?是+/- 3公里即屬違規?

2011041921:16

 

網路訊息--違規寬限大幅縮小

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,415日開始實施

公路警察局表示,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,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

 

新版本:

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: 100公里。

國道二號有兩種,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 90公里,以東則是從 90公里提高為 100公里。

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:中和交流道以北:維持 90公里不變,

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高為 100公里,

土城交流道以南,從100提高為 110公里,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。

國道三號甲線(台北聯絡道),維持不變。

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 90公里,

國道八號台南環線,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70提高為 80公里,以東從 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。

國道十號高雄環線,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 80公里,以東從 80公里提高為 90! 里。

除了高速公路之外,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,口湖到七股,速限都從80提高 90 公里。

此外,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,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 10公里 ,主要路段速限上限為 90公里。

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!

 

『高速公路速限新規定違規寬限+/-3公里』,經國道公路警察局查覆,係網路謠傳,請傳網友澄清。

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,茲說明如下:
一、 依據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12條之11規定,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,情節輕微,以不舉發為適當者,得以勸導,免予舉發。

 

超速是優先取締超過10公里以上的違規